得已推行。实际上无论是东北也好,亦或是内地也罢,所谓的土地锐,都是借鉴了日本在在明治维新时期对赋税制度,其主要内容大致有:土地税不再以土地的收获量为依据征收实物,而是以地价为依据征收现金。地价核定后是相对固定的。而土地税率统一为地价的1.5%,另附征相当于土地税1/3的地方税,两项合计占地价的2%。
那么土地税制改革后,土地税占土地产出的比重大约是多少呢?土地所有者和佃农的负担或收入又如何呢?按照旧时报纸上的计算百姓则要上交土地产出的18.25%。从税率上,农民负担将三倍以前朝了。当然,并没有人去计算苛捐杂税等的免除之后,农民负担增加是非常有限的。
几乎是在推行新税制的消息传出之后,人们立即看到了三倍于清时的税额,消息经一出,百姓惶惶如热锅蚂蚁:这是要干什么?而更有人于其中推波助狂澜,助涨了谣言的传播。
“……一时之间妖言肆虐,骚乱频频。赣、川、苏、闽、桂、粤、滇、皖、鲁、浙乃至直隶……哪里搞调查,哪里进入紧急状态,根据参谋部的计算……”
在小红山的行宫会议室内,气氛因为民政大臣的这番话而变得紧张起来,实际上他们都已经通过各种官方非官方的渠道获知了这一消息。
“江苏宜兴。调查员询问土地是否登计确认权属,百姓以为是将推行新税,一唱百和,聚集千人,蜂拥至派出调查员的鹅山学校,酿成毁学事件
第345章 法必责众(为新书求支持)(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