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赋税政策基本上承袭晚明,加之战争造成的经济衰敝,财政收入总量自然不可能达到应有规模。若以大体相当的经济发展水平为基进行考察,雍正以后直至**战争之前,清代财政收入规模一直在4000万两左右上下波动。同如此漫长的时段相比,这一发展速度可谓缓慢。
**战争后十年内,清政府的财政收入维持在三、四千万两左右。咸、同年间的收入缺乏史料记载,但其数额当不会增长太多。虽然在此期间产生了厘金这样的新税目,但为镇压各地起义而导致的军费开支膨胀部分地消耗了这一收入。因此笔者匡估,这一时期清廷的财政收入大体应在5000-6000万两之间。清代财政收入的飞速增长是在光宣之际,兹将此间的收入情况列表如下。(见下页表)
由表数字可以看出,在光绪十二年(1886)之后的十年间,清廷财政收入始终保持在8000万两以上,比嘉道年间的4000余万两多了一倍。不仅如此,至光绪三十四年(1908),清政府的岁入突破两亿两关口,用了五年时间便使规模又扩大了一倍。相较之下,晚清财政收入规模的扩张速度比前清要快得多。
表光、宣时期财政收入一揽表(注:《清史稿》卷一二五,食货六;刘锦藻撰:《清朝续文献通考》卷六六,国用考四;卷六七,国用考五;卷六八,国用考六。)
**战争后,中国经济发生了深刻变化。随着外国的商品倾销和资本输出,原来
晚清财政(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