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啥办法。”徐峰说。
“干工作要是像你想象那样简单就好了,干啥绝对不会那样复杂。可事实不是这样,尤其是方方面的社会关系。答应违反了原则,不答应会得罪人,往往有时候会令人头疼,你还没有办法。”张建说。
“事情就是这样,在现实工作中,很多事情是人情大于原则。”潘学亮说。
人情大于原则,已经成为普遍性的社会现象。只要关系疏通到位或有特殊背景,不合法也不合情的事情可能畅通无阻。即使平头百姓,非常简单的事情也可能需要托门子送礼。老领导之情、亲戚之情、朋友之情、同学之情,以人情干预原则,说到底是一种权力的异化。为了顾及某些人的面子或讨亲朋好友的欢心,而以牺牲法律的尊严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代价,这不能不说是一种怪现象。
“在工作中,感情与原则,人情与王法,哪个轻哪个重,其中的道理大家也都明白。”张建说。
但是,有些人为了照顾或拉拢某些人情关系,便利用工作职务之便为人情开绿灯、为人情保驾护航。严重超过了法的限制,超过了情的范围。老领导之情、亲戚之情、朋友之情、同学之情,关系和背景往往成了最主要的竞争优势。缺少先天背景的老板或从业者,会把关系运营和打点作为重要经营方略。普通老百姓,在遇到麻烦的时候,首先考虑的不是自己行为是否合法,如何在法律和政策的框架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或减轻处罚,而是如何找关系做工作
第843章(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