吏部考虑到了实际存在的困难,于是调整了俸禄的数目,根据大明官吏构成之比例,大幅度调整了五品及其五品以下官吏的俸禄,五品官员俸禄每月折合白银三百两,从五品二百六十两,六品每月二百两,从六品每月一百八十两,七品每月一百五十两,从七品每月一百三十两,八品每月一百两,从八品每月八十两,九品每月六十两,从九品每月四十两。
至于说吏员的俸禄,则是大规模的下调了。
司吏每月三十两白银,典吏每月二十两白银,书办每月十五两白银。
如此调整之后,朝廷需要支付的白银,下降到了三千多万两白银。
这个数目户部完全是可以承受的。
这样的调整,引发了一些争议。
尽管说书办每年能够拿到手的俸禄,折合一百八十两白银,这和以前比较起来,有着天地之别了,要知道以前七品的知县,每年能够拿到的俸禄,也就是五十两到六十两白银左右。
谁都想着能够多拿一些俸禄,如此家里的生活自然会好很多的。
吏部显然是考虑到了这个原因,在制定了规矩之后,专门在早朝的时候做出了相应的说明,都察院也对此进行了说明,也就是说,官吏在拿到了这些俸禄之后,完全可以满足生活方面的开销,日子比寻常百姓好了太多,若是还有贪墨的事宜,那是严惩不贷的。
朝会也进行了几番的辩论,最终同意了吏部
第八百九十六章 俸禄之争(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