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这是直接要往一个月整他啊,这里面没人运作,那就见了鬼了!”
一听这话,我也觉得这事情严重起来。因为入室行窃这玩意儿,不好说判多久,罪过大的,给个无期都行。像周宸宇这情况,要说判个三年朝上那不可能,毕竟他严格来说是行窃未遂,但是拘留一个月,这绝对是轻的了。
也就是说,只要周宸宇认罪,那他就完犊子了,少说一个月的牢狱饭。
“那他认了吗?”
刘立帆看了看我,说道:“怎么可能认?周宸宇他也不傻,估计在里面吃了不少苦了,但是没签字,所以说这事儿应该还有点儿转机。”
我沉思了一下之后说道:“刘哥,你能让刘叔运作一下这事儿不?这不跟上次一样,没有的事儿硬是被他们说成有的嘛。用刘叔的地位,这事儿不就是一句话的事儿吗?”
刘立帆摇头,说道:“张阎啊,这事儿你看得太简单了!损坏他人财物和入室行窃,你有啥证据证明周宸宇是因为前者而不是因为后者?这一点要没说清楚,那人家派出所办事儿就没毛病。法律有很多漏洞都可以钻,只要模糊了概念,很多大罪都能变成小罪。要不然,律师也不至于这么吃香了。上次的事儿,是那两个警员的错,但是这次的事儿,人家就是按规矩办的,只是办的过程有点欺负人了。”
顿了顿,刘立帆继续说道:“所以,要是想把周宸宇捞出来,就是得看那个派出所到底能不能让周宸宇认一个损坏财务就结案了。说到
第四百三十二章入室行窃?(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