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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穿明末之荒海平波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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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3 财产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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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释权归《红楼公约》的签字人,如若有修改,需经过三分之二多数通过方能生效。
此据。公元----年----月----日,签名于右。”
李俊明念完后,不少人拿过文稿又看了一遍,这时有人发问道:
“这个……这个,在《红楼公约》及其衍生法律适用范围里?这是个什么意思?”
此人发现这句话里多出了一个定语修饰,立刻敏感地提出了疑问,于是这个问题再度引发了一场大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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