尾解释一遍。
“不瞒大人,萱娘前段时间为了制作药膏,曾在张家铺私人订制了一批小药瓶,那批药瓶,就是瓶底带有红色印记。
但因为制作药膏途中,火势过猛,导致药性失灵,药膏全部烧糊,也就是说,那一次制作药膏非常失败。萱娘将药膏连带瓶子,一同埋入地底。
至此,那些瓶底带有红色印记的瓶子全部被销毁,萱娘第二次购进药瓶时瓶底则全部是素白,而且萱娘两次购进吊瓶,那张家私人铺是有记载的。前后时间不一致,而这张超找我治疗的时候,萱娘制作第二批药膏刚没几天。
在此之前,你可以检查民女的病历记录,民女从未施赠过任何药膏。美女所说的一切,有人证物证,人证,便是张家铺的老板,而物证,则是这地面上的一堆瓶子。若有半句假话,我萱娘在此发誓,自毁双手,永不行医。”
南宫寒还未表态,徐芳芳则在旁边说道:“萱娘你不需要发这些虚假的毒誓,这个镇子上,只有你一位大夫才会使用这种形状的瓶子,哪怕不是你亲手赠予的,但这红色印记的瓶子却是从你这流出。你有无法推卸的责任。
也许,你没有全部销毁掉,自己不小心留下一瓶也不清楚,那刚好这一小瓶便赠给了这位张超。
谁也不敢说你是不是故意的,谁也没办法认证你是谋财害命,但这药膏的配方,以及瓶子的来源,只有你才有。萱娘你是无论如何,都逃不掉的,哪怕是因为失误,你也不能逃脱刑罚。”
第三十四章如何证明?(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