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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元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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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78章 高文正公(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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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务实在这里发挥了一点作用,由于朝廷此前对于商港榷税的制度十分糟糕,高务实向高拱提出了一个简单易行的建议:只以货船大小计税。
    大明朝廷的海关关税,在正德以前……没有税收,它不征税。正德、嘉靖年间开始采取抽分制。
    所谓抽分制,就是运来十分货物,抽取一定比例为税,具体数值一开始比较多变,后来逐渐常定为十分之二。
    到了高拱时期,情况为之一变,成为了三税制:引税、出口税、进水税。
    其中引税,是指海商办理出入海港的通行证需要交纳一笔税收,只有办理该税的船只,才是正规合法的商船,这笔税收是按船只大小按年缴纳的,不过税费并不高。
    进口税和出口税这两个名词是高务实“所创”,原本地方官府和市舶司报备的名字叫“水饷”和“陆饷”。水饷就是进口税,指从外运入港口的征税;陆饷就是出口税,指从内运出港口的征税。
    原先,各地方衙门和市舶司列出了很复杂的征税细则,比如“每百斤胡椒水饷2钱5分”这种,洋洋洒洒上百种商品,有的量大还好说,有些量少则根本不便计算。所以高务实给高拱建议只按船只大小征收,但是要分出洋的目的地。
    比如说,往返西洋(其实是南洋)的商船,宽一丈六尺以上者,征银十两;每多一尺,加征一两。而往返东洋、吕宋的船只由于相对略小,则征税额度整体降低三成。这个税率比历史上的

第478章 高文正公(中)(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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