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院:海淀、石景山、昌平、门头沟、延庆;二中院:东城、西城、丰台、房山、大兴;三中院:朝阳、通州、顺义、怀柔、平谷、密云。
十月一放假回来后的第一周的周二上午十点,马哲工伤保险责任纠纷案的二审终于开庭了,二审管辖法院就是新设立的三中院。
这次开庭赵记者没来,开庭时下面的旁听席空空荡荡,没有人旁听。
上诉人的代理律师仍然是之前的那两位男律师,二审由三位法官组成了合议庭,中间的主审法官是为女法官,年龄约四十岁左右,齐耳短发,双眼炯炯有神。左右各坐着一位男法官,一胖一瘦,胖法官显得很威严,瘦法官戴着一副近视镜显得文质彬彬。
“上诉人,陈述上诉请求,事实及理由。”女法官敲响法槌后道。
“诉讼请求:一、请求法院撤销原审判决,依法改判驳回被上诉的全部诉讼请求;二、本案诉讼费由被上诉人承担。
事实及理由:……上诉人认为:一、上诉人与马哲之间,基于同一法律事实,只能存在一个法律关系,或者是民事上的雇佣法律关系,或者是劳动法上的劳动法律关系,现上诉人已经基于雇佣关系承担了赔偿责任,不应当再承担工伤保险赔偿责任。
二、如果法院执意认为上诉人应当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也应当将上诉人已支付的民事赔偿金折抵工伤保险责任赔偿金,而不能让上诉人承担两次责任。
完毕。”上诉人律师道。
“
第653章 太复杂了!(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