扰民等原因被人揭发罪状。
乾隆即派福康安前去审判定罪,结果他给恒秀论定了轻刑。
当年台湾一役,福康安偏袒恒瑞有情可原,毕竟,恒瑞的母亲是先皇后富察氏的亲姐妹,同为福康安的亲姑母,
但这恒秀与恒瑞却是同父异母的兄弟,照理来讲,与福康安算不得血缘至亲,但自小一处长大,也算有些情份,是以福康安才想从轻处理,蒙混了事。
奈何恒秀之罪早有人弹劾,吉林被他管理的乌烟瘴气,乾隆怎肯轻易罢休,严厉指责福康安袒护自己的亲戚。
随后又派和珅前往复审,和珅又是瞻徇情面,将就完案。
和坤与福康安虽然素来有嫌隙,并不和睦,但毕竟同在官场上做事,得遵守官场规则,如这般可大可小能伸能缩的案子,又有着扯一半动一圈的关系,当然能弥缝就弥缝了。
个个都没能认真办案,仗着宠信胆大妄为!乾隆不肯罢休,即令军机大臣缮写饬谕,拟定福康安、和珅徇私枉法之罪。
然而这两人可是朝中数一数二的文武重臣,阿桂等军机大臣意存瞻顾,迁延观望,并未即日拟旨进呈。
乾隆震怒,又将一干军机大臣集体处罚!
随后亲自判决,令将此案首犯诺穆三拟斩,抄籍家产入官,托蒙阿发往新疆,恒秀交宗人府拟罪。
福康安、胡季堂、松筠、和坤及参预审理此案的阿桂、王杰、董诰等人皆交部议处。
第两百五十二回 三眼花翎!(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