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检测完的桩基后,业主根据第三方检测单位检测的结果,对这些桥墩桩基进行抽检,比如从中抽三个墩。
抽检时,检测人员不再选中标的第三方检测单位,而是选择另外一家,具备桩基检测资质的单位。
由这家桩基检测单位,对抽检的三个墩桩基进行检测,看检测结果是否和中标的第三方检测单位一致。
如果检测结果不一致,或者存在三四类桩,第三方检测单位报告中没体型出来,业主便要重罚第三方检测单位。
这种办法,在业主看来,可以遏制第三方检测乱出报告的情况。
然而,理想是丰满的,现实却骨感的很。
所谓道高一丈,魔高一尺,上有政策,下有对策。
全国范围内,真正能拿到第三方检测证的单位,其实并不多,能接到大型铁路工程第三方检测的单位,更是少之又少。
一个省,能有四家便很多,检测单位互相之间都有沟通。
一旦出现业主让其中一家检测单位去抽查另外一家检测单位检测过的桩基时,两家单位定然会提前沟通,然后把此前检测的报告对后面这家检测单位。
最终,两家检测单位的检测结果,基本上会是一致。
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这又和检测单位内部的潜规则有关。
随着业主抽查频次的增加,检测单位越发觉得,这样下去不行,于是几家检测单位,便会达成一个潜在协议,那就是
第二零八章 上有政策、下有对策(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