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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华1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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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95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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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的反德国阵线的基础上的。
    宣言规定,泛亚洲联盟之宗旨为:
    一、维持亚洲乃至国际和平及安全,并为此目的,采取有效集体办法,以防止且消除对于和平之威胁,制止侵略行为或其他和平之破坏;并以和平方法且依正义及国际法之原则,调整或解决足以破坏和平之国际争端或情势。
    二、发展亚洲各国间以尊重人民平等权利及自决原则为根据之友好关系,并采取其他适当办法,以增强普遍和平。
    三、促成国际合作,以解决国际间属于经济、社会、文化及人类福利性质之国际问题,且不分种族、性别、语言或宗教,增进并激励对于全体人类之人权及基本自由之尊重。
    四、构成一协调各国行动之中心,以达成上述共同目的。
    第二条
    为求实现第一条所述各宗旨起见,本组织及其会员国应遵行下列原则:
    一、本组织系基于各会员国主权平等之原则。
    二、各会员国应一秉善意,履行其依联盟宪章所担负之义务,以保证全体会员国由加入本组织而发生之权益。
    三、各会员国应以和平方法解决其国际争端,避免危及国际和平、安全及正义。
    四、各会员国在其国际关系上不得使用威胁或武力,或以与泛亚洲联盟宗旨不符之任何其他方法,侵害任何会员国或国家之领土完整或政治独立。
    五、各会员国对于泛亚洲联盟依本宪章规定而采取之行动,应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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