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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华1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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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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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煤工入窑后,窑中积水甚深,煤工赤身赤脚在水中劳作,常遇“水火炮”或“游仙湖”的惨事。“水火炮”是窑中涨水或瓦斯爆炸,伤人致死;“游仙湖”,是矿井中煤坑积水很深,工人一不小心就会掉进坑内。这种集水坑的坑口小,坑身大,多数有进无出,淹死的多。淹死后,窑主或工头根本不负任何责任。在最好的情况下,死者家属尚能得到几串钱,更多的人是白白死掉。可以说,采煤工每天下井,都是用性命去冒险,谁都保不定今天下去,明天能否活着出来。
    虽然煤工冒着生命危险下窑,工资却极其微薄,每班要干24小时,给馍三斤,钱30文左右。而雇主与工头尚不满足,还想出各种办法,把极为有限的工钱从工人手中骗回。最普遍的是开设赌场,煤工在入窑之前,先去“工头”那里居住。工头供应饭食,并借钱给煤工,叫他们在赌场上赌。赌的结果总是一输再输,这时,工头便逼着下井干活,挣工钱还债。有不少煤工被骗上窑以后,一生都是为了做工还债,有的直至身死还没有还清。能够自己挣钱的煤工,则亦往往被骗去赌博,结果,辛苦得来的几百文钱仍被雇主工头刮走。
    在清末,“死工”这种原始野蛮的用工方式被清廷明令禁止,但是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死工”这种方式在许多地方还暗中存在。
    这次受伤的几个庄上人,他们的亲戚就在郑麻子的煤窑里当活工。他们的家人一连十多天不见人回来,便到矿上去寻找,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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