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便有好文章,阅卷官不推荐,我又有什么办法?”
阎王道:“你二人不用互相推卸责任,彼此都有失职之罪,按例当受鞭笞。”正准备行刑,兴于唐不满,号啕大哭,众书生受他感染,跟着哭泣。阎王询问原因,兴于唐道:“处罚太轻,二人不识文章好坏,理应挖去双眼。”阎王不肯,说道:“难以区分文章好坏,只因他二人见识有限,情有可原。”众人不服,轰然鼓噪,叫道:“不挖眼便得挖心,二选其一,你看着办。”
阎王无奈,只好命手下脱去二人衣裳,以利刃剖开胸膛。鲜血流淌,二人不住哀嚎,众书生这才快意,笑道:“我等抑郁泉下,有冤难伸。今日得兴先生相助,出了一口心中恶气,痛快,痛快。”一哄而散。
某人受刑完毕,前往陕西投胎,托生为某百姓之子,二十岁那年,匪寇作乱,某人被贼兵带走。后来官兵平定寇乱,抓了许多俘虏,某人亦在其中。心想自己并非逆贼,说不定会无罪释放。未几,某人被押往衙门受审,主审官是一名少年,凝神一瞧,竟然便是兴于唐。某人大惊道:“吾命休矣。”
继而众俘虏尽皆遣返,轮到某人之时,主审官不容置辩,下令将他拖出斩首。某人怀恨而死,来到阴司告状。阎王并没有立即捉拿兴某,说道:“他阳寿未尽,还有三十年官运。”
三十年后,阎王下令逮捕兴某,一番审讯,兴某因为草菅人命,贬为畜生。至于某人,由于生前殴打父母,罪孽深重,同样打入畜生道。
第72节(3/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