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巨富。例如垄断盐业的两淮盐商中居于散商之上的总商,多“富以千万计”,至于“百万以下者,皆谓之小商,彼纲总者,得嬉笑而呼叱之”。
十八世纪时,江浙粮商在镇江、苏州、杭州、湖州等处,遍设粮仓,各仓经常积谷至数十万石。像这样大量地屯积粮食,没有巨额资本,是难以做到的。而这种情况,并不限于江浙两地。
再比如十三行中的大行商伍秉建,据李颖修从卢文锦,叶上林等人和伍秉建的账目往来推断,其财产超过两千万两。
在行业中积累的资本也极为可观,比如广东沿海的诸位船商,拥有三四十艘沙船的有十余家,按每艘沙船七千两银子计算,每家船舶资产就有30万两左右。广东每年北上天津的沙船,不下数千号。这些船只,大的载货三千担,小的载货一千六百担。如此庞大的沿海贸易,其背后的资本也可见一斑。
十三行及其他商家以及某些地主的资本,不仅经营实业,还涌入钱庄、票号、典当业。康熙初年,全国典当业有两万二千多家。每家资本,最多达八万两,最少也有一千余两。全国典当业资本,按最低的估计,也在两千万两以上。钱庄、票号,在一些商业中心,也有很大的势力。上海在十八世纪初年,开始有钱庄的创设,至十八世纪末叶,则已超过百家。
广州开埠以来,钱庄票号的生意后来居上,由于专营外贸,商贾云集,最初均须携带现银,为数达数百万两。至十九世纪初,则改由汇票往来,专
第40节(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