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超级家丁

首页
关灯
护眼
字体:
第208节
   存书签 书架管理 返回目录
东汉后,刺史又称州牧。隋取消郡的建制,只存州、县。宋朝州的行政长官才称知州。明清两代的州有两级别:直隶州和散州。直隶州属省,级别与府相同;散州隶属府,同县级。知州属官有同知(副州长)、通判,分别掌财政、刑法、治安等。清朝时,直隶州(76个)散州(48个)府(京兆府、河南府、太原府)府的长官称府尹。
    3、知府——明清两代除首都、陪都所在地府长官仍称尹外,一般都称知府。明代府按纳税粮分三等:纳粮20万以上为上府,20万以下十万以上为中府,十万以下为下府,无粮的叫地府,全国150多个府。
    4、总督和巡抚——明朝总督和巡抚合称”督抚”,是临时官位。清代,正式以督抚为地方最高长官,总督管辖一省或二、三省,巡抚是省级地方长官。鸦片战争前,清共有8总督16巡抚。八督:直隶、两江、陕甘、闽浙、湖广、四川、两广、云贵。16抚:江苏、安徽、河南、山东、陕西、甘肃、浙江、湖南、湖北、广东、云南、贵州、福建、江西。东北奉天、吉林、黑龙江三省督抚直到公元1906年才设。直隶、四川只设总督,不设巡抚,甘肃巡抚于1754年撤去,由陕甘总督兼任。公元1884年建新疆省,设甘肃、新疆巡抚,驻乌鲁木齐。1885年,改福建巡抚为台湾巡抚,驻台北(台湾建省)福建巡抚有闽浙总督兼任。清代官衔品阶:
    品级文官武官
    正一品太师,太傅,太保,大学士领

第208节(4/11)
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