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枭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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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10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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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伪燕委任县丞以上的文吏列为二等战犯,其他降附军军官及普通文吏为三等战犯。
    传单里未提淮东将对一等战犯的处置,但许二等以下战犯在三十日之前出城投降免死罪,但会判五年到二十年不等的流徒苦役之刑,许二等以下战犯刺杀一等战犯将功抵罪刑;将判处普通军卒三到十年不等的流徒苦役罪刑;许附奢家而后投燕胡但未事杀戮的杨雄率残部投降,杨雄所部将领斩杀一等战犯出城可算投诚……
    宋浮、高宗庭等人的意见,本是先诱敌出降再行清算之事,林缚没有采纳。
    诱杀之计,可一不可再。
    这次用诱杀之计,将北伐之时,诱杀之计就会失效,反而堵死那些当初被迫降燕但没有犯下大恶之人的南归退路,但对犯下大恶,特别是参加屠戮平民的叛将、虏将,也断没有饶恕其罪的可能。
    淮东军中一些激进的将领,甚至欲将困守襄阳的敌兵全部屠尽。
    不过,不用诱杀之计,全部屠尽襄阳之敌,阻力太大,会给淮东军自身增加许多不必要的伤亡。而此次的清算,将为以后的北伐竖立一个先例,林缚也是要宋浮、高宗庭他们慎重考虑其事。
    最终合议出来的结论就是分罪定刑,将降附军将领及虏军将领以及一些文吏分三等定罪。由于困守襄阳的敌军旗号明确,确知田常与韩立所部参与过南阳及彭湾岭屠戮事,花了十数日时间,从现有战俘嘴里审问出参与南阳及彭湾岭以及在燕胡南侵屡次战事里参与屠戮事的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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