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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安,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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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0章 庭审激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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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是什么侵权行为?”
    【被告根本没有侵权行为吧,他什么也没干。】
    【锅从天上来。】
    【房主太无辜了。】
    【原告这官司有点难打。】
    【自己跑别人家里去,又不看好孩子,别人哪里侵权了?】
    【她自己才侵权,擅闯民宅!】
    【但这种案子一般被告都会输,多少要赔一点。】
    郭菲想了一下,“我们的受害人进入装修屋中时已经处于一个巨大的现实危险当中,装修公司的工人并未阻止她们进入,也未提出危险警告,被告是以一种间接的方式造成侵害的结果。”
    【这有点牵强了吧?那如果一个人买一把刀去杀别人,那是不是卖刀的商家也是间接造成侵害的结果?】
    【卖刀的:我招谁惹谁了?】
    【既然知道处于一个现实危险当中还进去,不是自己找死吗?】
    【别人没义务跟你说那么多。】
    【原告有点被动啊!】
    审判长又开口,“那你说的这些侵权行为中有对方过错的侵权行为的描述吗?”
    “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装修公司有义务提醒和阻止未成年人进入危险的工作区域,装修公司未尽到提醒义务。”
    “你认为禁止的方式有什么?”
    “我方认为装修公司的工人应开口提出阻止,并主动告知屋内具有不确定安全因素的地方,对于有危险的地方比如阳台应放置物品阻挡以消除

第160章 庭审激辩(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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