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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安,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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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08章 我可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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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苏青橙大声背出法条:
    第一,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第二,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变更姓名申请材料:1、本人或者父母申请;2、户口本;3、姓名变更更正的理由和相关证明。”
    “我已满十八岁,本人来申请,又带了相关资料,怎么就不能变更姓名?”
    户籍警一噎,没想到这个小姑娘了解地这么清楚。
    又指了指她递过来的资料,“你说的是没错,可是你的资料不全,这个相关资料就要求‘学校证明’。”
    户籍警轻蔑一笑,“你没有学校证明,等你开来了学校证明再说!”
    苏青橙严肃地盯着户籍警,“谁规定一定要学校证明?请问《民法通则》或是《宪法》中哪一条规定了?”
    “《户口登记条例》中公民变更姓名的相关证明可以是街道办事处,可以是居民委员会,可以是学校,哪一条明确规定了一定要是学校?”
    “《燕京市姓名变更等级程序(地方规定试行)》中有规定了‘大学生改名必须由学校开证明’的地方性规定吗?你拿出来给我看!”
    户籍警:“……”
    他还真拿不出来。
    平时这么一说一

第008章 我可以起诉(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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