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认为它主要适用于鲸鱼、鱼等之类的财产——即那些从来没有物主的财产。而如今的趋势是《发现法》逐步应用于具有历史价值的沉船,因为年代久远,该船也意味着被原物主遗弃了。因此,“关于财宝打捞的案例……牵涉到几百年前的沉船,因为年代久远且长期遗弃,这可以说明原物主放弃了对该物的所有权……这可以援引《发现法》来裁决。”加之一般来说,《发现法》可以简单阐释为“谁找到。就归谁”。所以现在很多国际水域打捞出来的船只几乎都依此惯例,谁找到沉船地点并打捞出来。就归谁。
曾经闹得沸沸扬扬的奥德赛公司和西班牙政府关于西班牙护卫舰“梅赛德斯”号归属权的问题,最终美国法院之所以裁定梅赛德斯号以及上面的所有物品都应该归属于西班牙政府,其判决依据就是《发现法》。因为西班牙政府宣称几百年来一直没有放弃对梅赛德斯号的所有权。
而且在2001年的时候,克林顿总统曾签署了一项关于国际水域的沉船文物问题的声明:“美国政府承认:美国或者其他国家的国有船只,无论何时、何地沉海,无论过了多长时间。归属权仍属于其原来的国家。”因此奥德赛公司在联邦法院上诉多次均失败,最终未能获得这些文物的所有权。
由此可见,目前对于国际水域即公海沉船的归属权判决法律依据,主要还是《发现法》。
可问题又来了,由那位华夏籍女士发现。并雇佣奥德赛公司打捞,最
第二三一章 不受理(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