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兴旺灭口。
因为平时不自律,因为自甘堕落,程绪才授人以柄,很容易就掉进了别人的圈套,做了别人实施犯罪的帮凶和重要参与者。他本来是受人尊重的警察,是前途敞亮的副科长,却瞬时成了令人不齿的警界败类、犯罪分子。他已被依法移交法院,等待他的,必将是法律的严惩。
王兴旺本来就是社会上的混混,他之所以听命于“喜子”,全是按道上所谓的规矩在办。不过他这种简单的价值观,差点让他命丧于“朋友”。本来他就是在押人员,这次却又再次殴人致伤,理应罪加一等。只是这小子却也乖巧,知道事情败露后,为了自保,交待了喜子的一些信息。同时还供出了他自己资金的藏匿地点,言称这是以往所得报酬,愿意用这些资金赔偿何喜发。按照王兴旺提供信息,这些所谓报酬被取了出来,履行相关手续后,除了支付何喜发住院费用外,还有一些富余,正好可以用做何喜发后续治疗费用。
鉴于王兴旺有立功行为和悔罪表现,公安局在把王兴旺移交法院时,特别注明了他的这些可以减罪情节。
此案中,另一重要涉案人就是岳江河。但在程绪和王兴旺的交待中,都没有涉及此人,两人也是在事后才知道岳江河参与了此案。
根据现有证据,只知岳江河嫌疑盗走和破坏硬盘。但究竟为何参与此案,在此案中充当什么角色,现在身在何处,都不得而知。为此,县局专门将此人信息上报,对其进行通缉。可能岳江河自认躲过一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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