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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国之最风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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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我所邀者仁民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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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赶在十月前完成上一年的比、计。尽管在前汉武帝太初元年时把岁首改为了正月,但这项制度一直没变,传袭到了现在。
    县里边要在这两个月里把本县的民数、财物等各方面的情况统计成簿,呈报郡中,然后郡府一方面据此检查县里边去年一整年的治政情况,一方面由郡比曹把这些计簿汇总成一册。随后,郡上计吏就带着本郡的计簿前去京师,必须要最晚在明年正旦日前抵达,向朝廷呈送、汇报,——边远的郡因路途遥远,不方便,可以三年上计一次,内郡一年一次,每年必至。
    “案比而造籍书”、“计断九月”之所以重要是因为两个缘故。
    一个是因为这是朝廷和郡府每年一次了解境内下情的时候,再一个是因为这关系到帝国来年的徭役派发和两种重要赋税的征收。
    这两种重要的赋税一个是訾算,一个是口赋。
    訾算是财产税,口赋即口钱和算赋,也叫“头钱”,是人头税。
    訾算的“訾”,意即家资,“算”,是对计算单位的统称。
    訾算的整个征收过程是这样的:先由民家“自占”,即由民家自己上报本家有多少财产,包括钱布、奴婢、六畜、车、粮、田、房、珍宝等等,动产、不动产都在其中,随后由地方官吏进行核查,如不属实,则处以“隐匿”之罪,不但要罚款,而且要把隐匿“不自占”的财物全部没收,如属实,则依照民家身份的不同和家资的多寡,分别征以不同的税钱,商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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