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
所以,荀贞对夏侯兰是十分欣赏,也很倚重。
——军法对一支部队来讲有多重要,这就不必多言了,所谓军法者,“立武以威众,诛恶以禁邪”,一支军法不严的部队是绝能成为一支善战的常胜军的,只有使兵卒“畏我”,也即畏惧军法胜过畏惧敌人,部队才能令行禁止,百战不殆。
——是以,一军之军法官或许没有先锋战将的悍勇,也许名声不显,但却实为一军之约束准绳,细论其重要性,一个优秀的军法官乃至远胜过一个勇悍的将校。
——汉承秦制,军中专门设置有“军正”一职。军正即军法官,“主军法者也”。军正在军中的地位较为特殊,位虽在主将之下,然却不归主将指挥,执法“谨按军法”,只以军法为根据,有一定的司法独立权,二千石以下的将校如有违法者,可直接执法,二千石以上的,比如将军,如果有违法的行为,军中则可上报朝廷,请天子裁决。
——从军正的权力也可看出军法对一支部队的重要性。
夏侯兰不负荀贞厚望,在很短的时间里就“三令五申”,使新屯的兵卒大致知晓了军中之法。
军中之法的条款是很多的,两汉专有《军法》一篇,篇内详细规定了种种之法,上至约束将校,下至约束兵卒。新屯的兵卒虽然大致了解了这些条款,襄国县的吏卒、壮士还好一点,那些“山贼”散漫惯了,一时间却是难以做到,时有违法之举。现下正用人之际,非立威之
43 搜山千骑入深幽(三十四)(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