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因为夜场里发生什么事情,一般都是警局治安大队部门的同事,负责出勤来处理。
像我们这些刑警同事,根本用不着管理这些事情。不过……也是因为现在,我才知道了夜场真正的存在。
戚皓枫告诉我,说“夜场”二字不是一种固定的场所,而是对于在夜晚时能提供娱乐、休闲、放松的娱乐场所的一种统称,也就是说这些场所统称“夜场”。
我现在来到的“拉卡斯加”就是一个夜总会,也是夜场的一个分类。
我坐在一旁,四处环顾着周围的每一处角落——我的正前方就是舞池,里面有着一小群穿着花枝招展的男女在跳舞;可能是因为现在是下午所以夜总会里的消费者并不多,而舞池里也没有太多人跳舞。
舞池的前面是一个稍小的舞台,上面摆放着话筒和音响、还有好几个凳子,估计是为了让歌手唱歌才准备的吧!
至于凳子本身,我想除了给驻唱歌手准备之外,应该还是留给乐器演奏的人员坐的。
视线上移,便是楼上类似于看台样式、用透明玻璃,所搭建的小房间。小房间里有着一些不知道是操控什么东西的设备,根据戚皓枫的回答,这些设备都是操控舞台灯光和打碟放音乐专用的。
至于我身处的周围,附近全都是木制小桌和椅子——一张桌子配上两把或四把数量不等的椅子,咋一看起来倒像是小餐厅的布局。
而靠近夜总会大厅的两侧,又都是高腿短
第174章 详细观察拉卡斯加(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