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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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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9.第两百八十九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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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挺直犹如青松。
    “不老实,不守规矩的,尽可视为豺狼。”
    对付豺狼需要什么?
    弓箭,刀-枪!
    元朔三年,四月,朔方太守赵嘉下令,征羌、氐、丁零及鲜卑青壮五万,筑朔方城及要塞。
    同时办法的,还有一份“捕野人令”。
    令中写明,野人游荡草原,聚为匪盗,为祸郡边,屡捕不绝。令各归降胡部,如获野人,可抵本部青壮劳役。
    “捕十抵一,捕百抵十。”
    如果捕到的野人足够多,超过部落应出的人手,郡内还会给以奖励,新盐、绢帛、牛羊及柘糖皆可以市换。表现最好的胡部,还有机会推举勇士,成为汉军辅兵甚至是正卒。
    告示张贴在城内,由长吏每日宣读。
    草原各部接连得到消息,首领和祭师纷纷合计,认为赵太守的命令不能违背,必须严格执行。谁敢冒出不服的苗头,必须立即压下。
    这可是个凶人,杀起人来,足能和现任的云中守魏悦并驾齐驱。
    从马邑之战,到歼灭白羊王和楼烦王所部,再到北击草原,西征荒漠,死在他手中的匈奴和随扈勇士不计其数。敢不从他的命令,天晓得会不会被-屠-部。
    归降就有免死牌,就能硬起脖子抗命?
    真有脑袋进水的他们管不着,总之,自己绝不蹦高作死。
    各部也意识到,自己出劳役不太划算,一旦青壮都跑去筑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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