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认识的人中,还真没人比崔姐更在行。所以,在送走公主们的当晚,我匆匆补了一觉,第二天一大早就带着所有的材料找她去了。
我让人将小山般高的案卷堆在崔姐面前,崔姐却一个字都没看,翻都没有翻一下,直接跟我说:“我知道你想问什么。但这事不是律法问题,而是政治问题……”
崔姐的解释,有点专业,得用现代的事物翻译一下,才易于理解。这个“现代的事物”就是《立法法》——也即规定如何进行立法的法律。
崔姐说,长孙无忌之所以能杀高阳和巴陵,是因为他在修订《永徽律》时动了手脚,此前,公主是否受牵连,在《武德律》和《贞观律》中,均未对此进行明确规定,所以,在处理公主的问题上,可以按照约定俗成的“公主不受株连”来处理。但是,永徽二年颁行的永徽律中,他加了几个字,将公主这一例外给排除了。
现代立法精神,要求在进行重大修订时,充分征求相关利害人的意见。其实我们唐时,虽然没有明确这么规定,但是,约定俗成,事关公主的生死这样重大的修改,事先拿出来进行讨论是必须的。但是,长孙无忌在修订这条时,并没有这么做,他甚至都没有对这一修改进行最基本的说明。于是在审核时,无人注意到这一条款修改了,直到高阳案,大家才发现多了几个字:“无一例外”!
如果有“立法法”,我们可以依据“立法法”,指出这一修订程序违法,从而推翻这一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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