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交换达成的协议。”陈程回答。
“交换?我明白了,责任限制条款里包含了买卖双方的权利,而这款里只有HydroPlus这方提起仲裁的权利,即使是在交换的情况下还是不满足合同相对性。”林杭有了新思路,在文件上做笔记。
“我有一个疑问。”他拿起手边的热美式喝了一口。
“你问。”她垂头专心记着,并没有抬头看陈程。
“你们主张仲裁条款无效,又要参加仲裁程序,这么操作是合理的吗?”
林杭向陈程解释:“仲裁庭有Prima Facie,也就是表面管辖权,我们进入到程序再提出管辖权异议是没有问题的。”
“如果管辖权异议成立就可以直接打掉案子了。”她接着说。
“哦。”他又喝一口。
“那如果仲裁协议无效了,合同还有效吗?他们不是一体的吗?”
林杭摇摇头:“我们被申请人的立足点就是仲裁条款和主合同分离,也就是理论上的Separability,主合同有效的情况下仲裁条款也可以无效。”
她就像一个老师一样孜孜不倦地解释说:“申请人那方肯定会考虑合同的整体解释,这两个理论是对立的,如果我是申请人我就会主张合同只要整体上存在对价就有效。”
“但你不是。”陈程打断。
她愣了一下:“对,我不是,我和你解释一下。”
陈程给了她一个可以说得上是非常温
初见(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