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残留血迹经法医鉴定证实属于被害人。”检察官介绍。
“辩护人,你对这项证据是否有疑问?”审判长问。
“有的,审判长。辩护人对于血衣是案发时作案者所穿没有异议,但是我想请问公诉人,如何证明这件衣服当时是穿在被告人身上?”白淅发问。
“这是被告人的衣服。”检察官回答。
“被告人,请问你的衣服只有你一个人穿过吗?”白淅问向姜秀梅。
“不是,刘颖在家经常穿我的卫衣、T恤当睡衣。” 姜秀梅回答。
“她为什么会穿你的衣服,你们两人体型差的可不少?”
“虽然她比我高,但是我因为胖买衣服都往大里买,她瘦所以穿的了,刘颖穿我的衣服主要是为了不洗衣服。”
“刘颖在家很少洗衣服?”
“很少,家务活基本上都是我做。”
“她换下的脏衣服会怎么处理?”
“放在洗衣机旁边的筐子里。”
“也就是警察找到这件血衣的地方?”
“是的。”
“辩护人提请合议庭注意,根据被告人公司当天走廊监控录像显示,被告人未穿着这件衣服,请参见辩方提交的1号证据。根据证人刘颖的证言显示,被告人杀害赵凯发生在其进家门之后的即刻,被告人没有换衣服的动作,所以辩护人认为这件血衣在案发时并非由被告人所穿。这是其一。
其二,作案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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