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3倍,而願意投入的志工絕對是目前80個捕犬員的好幾倍,且其積極熱心程度絕對遠高於領薪水的捕犬員。因此,就成本來說,捕捉、收容、撲殺遠高於TNR。
犬隻絕育回置可能會造成咬人、追車、噪音、髒亂等,這也是社會成本。但換個角度想,這些狗本來就在那裏,不TNR也一樣有可能咬人、追車、噪音、髒亂等,這些成本並不是TNR造成的,沒有TNR同樣有這些社會成本。
也許有人誤以為我們主張TNR的狗不能抓,這完全是誤解,我們認為只要有咬人、追車或明顯威脅民眾、造成民眾嚴重困擾的狗都可以抓,但必須經過指認、評估(英國即如此),確定有這些問題才能抓。所以,TNR的狗如果有這些問題,一樣可以捕捉、隔離。我們不是要求不能捕狗,而是要求精準捕狗,反對目前的濫捕。也就是說TNR的狗入出問題,還是可以用隔離的方式處理。
【版本六】
敬愛的 立委,您對動物的關懷,我真的很感激
農委會反對在動保法定義裡加入「流浪動物」,原因是他們認為流浪貓狗是從家貓家犬棄養出來的,所以主張應從加強「飼主責任」解決。這是不可能的,政府連稽查植晶片都沒能力,更抓不到棄養者,如何從加強「飼主責任」解決問題?
政府的無能怠惰,導致大量的流浪動物。而要降低流浪動物,可能的途徑有很多:
第一、
殘忍,人道且有效的方法:短期
順手救動物,只花三分鐘(8/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