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较低的价格获得《诛仙》这本小说的连载权。
两天前,余少哲初次看到《诛仙》这本小说,虽然内容不是特别多,但他已经肯定这本小说能火,第二天,他把稿子递交给了报社总编。
当时,总编有事要忙,没有急着看,到了今天上午才有时间看。
总编看过之后,觉得这本小说肯定能够大火,当即把余少哲叫到办公室,询问作者的信息。
余少哲为了表现自己有能力,主动把稿费标准定为每千字四十元,当时,总编就说了,如果能够以这个价格签下《诛仙》这本小说,那就给余少哲加薪。
其实,李建华明白其中的道道,《明报》是私营的报社,余少哲是这家报社的员工,他觉得对方不会为了让他多得好处而损害报社的利益。
余少哲沉吟片刻,正色道:“说实话,《品三国》和《明朝那些事儿》并不适合在《明报》上连载,《诛仙》这本小说是挺好看的,每千字四十港元,这稿费标准已经很高了。如果你不能接受这个价格,我真的没法帮你了。建华,你可以这么想,《诛仙》在明报上连载,打响了名气,到那个时候,你拿出《品三国》和《明朝那些事儿》这两本书,《明报》报社一定会高价签约连载的,这样算算,你也不吃亏。”
李建华不置可否一笑,没有接话茬。
二人沉默了一会儿,余少哲再次开口说道:“建华,你再好好想想,可以和你外公商量一下。”
第二十四章 立场异(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