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签字:a
乙方签字:安全健身会
这是一份奇怪的协议。
首先,在这一份协议中,甲方的名字从头到尾都没有透露,仅用一个a代替。无论是在开头,还是在签字盖章的地方,a始终没有名字出现,也没有a的签名。在签字盖章的地方,仅用黑笔写了一个a字。
这个a是谁?彭加印?
协议中的b、c、d、e又分别是谁?
严格来说,这是一份没有任何法律保障的股东协议。
五位发起人股东,要想真正的获得股东权利,凭的都是自身的实力,和对安全健身会的掌控力。如果发起人股东丧失了对安全健身会的价值,或是掌控力,那么他的股东权利马上就会被其他股东瓜分。
其次,这份协议的确可以促成其他股东的杀人动机。任何发起人股东如果出了意外,比如死亡了,其亲属都不具备财产的分割权,和股权的继承权。也就是说,某一位股东意外身亡了,他的亲属连最初入股的一万元都拿不回来。
意外身亡的股东,他的股权只能由其余股东来继承。
可以肯定,安全健身会的前任老大向阳,是五位发起人股东之一。彭加印,也应该是五位发起人股东之一。否则没有理由这份发起人股东协议,会在他的电脑中出现。
现在这两个人死了,他们的股权就由余下三位股东继承了。
余下的三位股东,会是谁呢?
181 杀人协议(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