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向法院起诉,起到敲山震虎的作用。
但是敲山震虎跟分不分红没有什么联系,所以这也没有用。
至于有提请召开临时股东会的……嗯,《公司法》规定,持有百分之十表决权的股东可以召开股东会,但股东会的表决却是按照“资本多数决”原则,大股东或者控股股东控制了股东会,就控制了公司的“分红权”。
因此,此种方法收效甚微的。
至于比较刚烈的小股东起诉公司要求分红……嗯,如果股东会对利润分配作出了有效决议,股东可以根据决议起诉,请求公司分配利润。
但是在实际现实中,这种情形较少。
因为如果没有利润分配的有效决议,股东起诉要求分红,需要提供能够证明公司符合分配利润的条件,但大股东会滥用权利故意给不予分配的证据。
这种情况下,胜诉的概率较低,一者小股东难以获得相关证据;再者利润分配事项属于公司自治范畴,法律也对此保持谦抑,会尽量尊重公司自决;三者法律也难以直接作出分配利润的判决。
而要求公司回购其股权,这个更难,因为根据《公司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要求公司回购股权的条件,是公司连续五年盈利且符合法定的分配利润条件,公司却连续五年不分红,对该项股东会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要公司收购其股权。
但是如果啊,万一公司五年之内给股东分十元钱,那这一条就不适用了。
第两百二十三章 大股东小股东(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