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是,做这些,会不会是徒劳的?
毕竟,她没有精神病。
用有精神病来逃避这所谓的罪责,哪那么容易。
可结果,却是那样的意外。
在法庭上,她的辩护律师拿出那份报告,还有去做报告前一系列证明,都证明她是患有精神病的。
而且在事发期间,她正是精神病发作期间,所以,她完全不知道自己在做什么,也不知道自己所作的是否犯罪。
在所有证据指证她杀人的时候,甚至就要被判刑的时候,如果她再找不到什么有利的证据,就坐定了这个罪。
但在这个时候的精神病鉴定报告,却成功的将这个罪名给轻轻的拨开。
最后判定的结果:左琋在精神病发作时行凶,不负刑事责任。但要去精神病院接受治疗。
这个结果,对于左琋来说,无疑是最好的。
当即,左琋就被送到了精神病院。
左琋没想到,有一天,她会来这个地方。
短短的几天时间,她成了杀人犯,关进了警察局。又成了精神病,关进了精神病院。
谁说人生不是一场戏?
接受了所谓的治疗,每天在她的手上扎上一针。
她每天穿着病号服,关在一个白色的封闭房间里,里面什么都没有。
尖锐,钝物,一些有棱角的东西,在这里都找不到。
她每天对着四面白墙,望着天花板发呆。
这就像是一个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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