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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宋二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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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卷阅读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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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个证人的证词时间上有出入。
    前一个证人女生提供的证词,无法提供准确的时间,女佣只对被告离开时的时间大致确定,所以,两人证词时间上的误差,警察断案的合理范围之内。
    接下来警方法医出庭,又出示化验结果,说;“可以确定死者乃死于氰.化钾中毒,死者喝水的杯子里有残留的氰.化钾,杯盖留有凶手指纹,经过比对,指纹乃是被告孙敏芝的指纹。
    法医话音刚落,被告席上突然传来孙敏芝激动地大喊,“有人陷害我,我没有投.毒。”
    审判长严肃地警告道;“被告注意你的情绪。”
    孙敏芝的律师安抚地示意,“被告孙敏芝,冷静,你回答我几个问题。”
    孙敏芝渐渐安静下来,律师问:“你回宿舍取东西,碰过宿舍里别的东西了吗?”
    孙敏芝摇摇头,“没有,我到自己的床铺,拿东西就走了。”
    “你恨死者吗?”
    法庭内外鸦雀无声,孙敏芝低头,所有人的目光都盯着她,等待听她的回答。
    半天,她抬起头,恢复平静,说;“她诬陷我偷同学钢笔,我恨过她,可我从没有害过人,毕竟是一条人命。”
    宋凤宁听孙敏芝说这番话,她是相信的。
    可是所有人证物证,对孙敏芝极其不利。
    最后结案陈词,孙敏芝的辩护律师总结发言,“被告是个单纯的学生,被告的人品街坊邻居可以作证,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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