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世界戏剧学

首页
关灯
护眼
字体:
大
中
小
三、悲剧和喜剧的特性
   存书签 书架管理 返回目录
个别的人,而喜剧则“按照可然律组织情节,然后给人物任意起些名字”。这是一般的讽刺形式向喜剧过渡的一个飞跃。
    喜剧与一般讽刺形式的区别之处,实际上也是所有具有典型价值的文艺样式的特点,于是,亚里士多德用如下这一带有定义性的论述,进一步揭示了喜剧的特殊性:
    喜剧的模仿对象是比一般人较差的人物。所谓“较差”,并非指一般意义的“坏”,而是指具有丑的一种形式,即可笑性(或滑稽)。可笑的东西是一种对旁人无伤,不致引起痛感的丑陋或乖讹。例如喜剧面具虽是又怪又丑,但不致引起痛感。(《诗学》)
    我们只要想一想直到十九世纪还有不少戏剧学家提出诸如丑是滑稽的本质,而滑稽又以无害、荒唐为特点等等观点,就会体会到亚里士多德的以上论述对后世的影响相当深远。
    亚里士多德接触的喜剧现象还非常有限,但以上寥寥数语中却以一种难得的理论分寸缕析了喜剧人物是“较差”而不是坏,“丑”而不有害旁人,“可笑”而不引起痛感。这样,他就把“丑”、“可笑”、“滑稽”等喜剧概念作了初步的限定,并引入到美学领域。
    应该看到,这种限定明显地反映了亚里士多德的“静观戏剧学”。不把丑与恶等同起来,不把滑稽这一手段的巧妙采用与鞭辟入里的抨击等同起来,固然避免了概念间的简单混讹;但如果过于绝对地生离硬拆,认为丑里不可能包含恶,滑稽里不应该引起任何伤

三、悲剧和喜剧的特性(5/7)
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