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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色的起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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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独秀凄风冷雨病殁江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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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审。当审判长问他“何以要打倒国民**?”陈独秀慷慨陈词,提出三条理由:
    (一)现在国民党政治是刺刀政治,人民既无发言权,即党员恐亦无发言权,不合民主政治原则。
    (二)中国人民已穷至极点,军阀官僚只知道集中金钱,存放于帝国主义银行,人民则困苦到无饭吃,此为高丽(引者注:即朝鲜)亡国时之现象。
    (三)全国人民主张抗日,**则步步退让。十九路军在上海抵抗,**不接济。至所谓长期抗战,只是长期抵抗四个字,始终还是不抵抗。
    根据以上三点,人民即有反抗此违背民主主义原则与无民权实质**之义务。[注释12]
    他的老朋友章士钊,担任他的义务辩护律师。
    1933年6月30日,国民党**最高法院终审判决,判处陈独秀有期徒刑八年。
    在狱中,陈独秀有两个大书架,放着经、史、子、集,他埋头于钻研《说文》。1937年“七七”事变后,经胡适和天津南开大学校长张伯苓保释,陈独秀得以出狱。
    濮清泉在《我所知道的陈独秀》一文中,回忆了一段重要史实:
    陈出狱后,暂住在他友人家中。他说,董老(引者注:即董必武)衔中国共产党中央之命,曾去访问他一次,多年未晤,谈得很长。董老劝他,应以国家民族为重,抛弃固执和偏见,写一个书面检讨,回党工作。他说回党工作,固我所愿,惟书面检讨,碍

陈独秀凄风冷雨病殁江津(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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