且给与他那些本来可以有害于社会的所有其它性质以一个正确的方向。勇敢与野心,如果没有慈善加以调节,只会造成一个暴君和大盗。至于判断力与才具,以及所有那一类的性质,情形也是一样。它们本身对于社会的利益是漠不关心的,它们所以对人类具有善恶的倾向,是决定于它们从这些其它的情感所得的指导。
爱对于被爱所激动的人是直接使他感到愉快的,而恨是直接使他感到不快的:这就可以成为我们所以称赞一切掺杂有爱的情感、并责备一切含有大量的恨的成分的情感的重大理由。的确,我们受到慈爱情绪的无限的感动,正像受到豪情的无限的感动一样。我们一想到它,自然就眼泪盈眶;对于表现慈爱情感的人,我们也不禁报以同样的慈爱。这一切在我看来似乎都证明:在那些情形下,我们的赞许并不是因为我们预料到自己或其他人可能得到效益和利益,而是由于另外一个根源。此外,我们还可以附加说,人们不经反省就很自然地赞许与自己最相类似的性格。具有和蔼的性情和慈爱的感情的人,在形成最完善的德的概念时,总比勇敢而进取的人在那个德的概念中掺杂看较多的慈善和仁爱的成分,后一种人则自然地认为某一种的豪情才是最完善的性格。这显然是由于人们对于与自己类似的性格有一种直接的同情。他们更热烈地体会到那一类的情绪,并且更明显地感到由那种情绪所发生的快乐。
可以注目的是:最能使一个仁爱的人受到感动的,就是特别体贴
论仁善与慈善(节选)(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