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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末汉之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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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百三十五章:事在人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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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了坏风气,某个官员收税之时狠了,就会被冠以“酷吏”的恶名,甚至于遭遇联合抵制,最后丢官罢职。
    秀才公、童生敢相互串联组织起成百上千人冲击县衙,把县太爷驱逐出境。
    没有人会认为这是在践踏法律,一个个还为之叫好。
    而不把完成国家的税赋当回事的官员,被赞许为不与民争利的青天大老爷,指不定因为官声好,青云直上。
    税收是支撑国家机器运转的财力基础,官员乃是国家发放俸禄雇佣的,理所当然为国家服务,所有的官员第一要对国家负责。
    在黄汉治下肯定是轻徭薄赋,不存在把老百姓盘剥得山穷水尽卖儿卖女,地方上遭受自然灾害,不仅仅减免税赋还会发粮赈济灾民。
    在这样的先决条件下,对于没本事收上来税赋的官员轻者罢免,情节严重者以渎职罪判处劳动教养。
    慷国家之慨,为自己沽名钓誉,其心可诛,让这样的官员去挖矿、开采石头接受再教育很有必要。
    大明亡国很大原因是财政枯竭,最根本原因其实是税收分摊存在着巨大的不公平,收不上来富人的税赋,拼命盘剥穷人,不亡国才怪。
    以后的“大汉帝国”税赋的重点是工商税、矿税、车船税,取消人头税,增加豪宅税,田亩税要逐年下降,最终只能占比亩产的小半成左右……
    为了杜绝地方官联手瞒上欺下,培训之时黄汉就明确责任与义务,并且警告准地方官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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