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逆天换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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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六十八章 不恤民苦枉为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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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钓誉之徒。
    崇祯皱起眉头,狠狠地骂了一句。这事自己要不准奏,恐怕会背上残苛待民的坏名声。
    思虑再三,崇祯捏着鼻子、肉痛无比地批复道:“崇祯元年和二年的赋税可适当减免,日后不可再免。”
    想了想,崇祯又提笔补充了一句,算是指点李应期,“贫富均纳,果能遵行无扰,自然好义乐输。”
    大明子民都是识大局、顾大体的,为了国家,为了朝廷,苦一点也甘心情愿,都是好义乐输的良民。
    没错,在崇祯眼中,便是这样的判断和结论。为了朝廷,为了国家,为什么不能牺牲一点,为什么不能勒紧裤带,共渡时艰呢?
    只不过,崇祯高高在上,体会不到饥饿的滋味,那是能够令人发疯发狂的;他也不会理解流民走投无路、卖儿卖女的凄惨,和倒地等死的绝望。
    万历四十六年,明廷因“辽事”紧急,加派“辽饷”,亩加银三厘五毫,第二年再加三厘五毫,第三年又加二厘,前后三加,即每亩加征银九厘。
    崇祯三年,又强征“辽饷”,亩加征银三厘。
    崇祯十年,强征剿饷;崇祯十二年,再征“练饷”。
    在皇帝看来,不过是几分几厘的银子,何至于拿不出来;但在百姓看来,田地荒芜、颗粒无收,连碗粥都喝不上,又哪来的银子?
    崇祯的所作所为,让他在临死时所说的“勿伤百姓一人”的话,显得是那么可笑而虚伪。


第二百六十八章 不恤民苦枉为帝(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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