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悠闲的旁观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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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章冲突(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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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察民情为天子耳目的作用。
    若遇到不法之事,御史们有两种方式来行使权力。其一是运用其自身的调查权,查清之后或移交给按察司深入调查,或移交给提刑司直接提起公诉,这一类通常针对的是个人的不法行为;其二则是以自身为公诉方,向大理寺直接提起诉案,这一类针对的则是政府的某一行为、政策或法令,目的是为了促进政府改进施政,甚至是令国士府更改法条。大多数情况下,各级御史们的工作都是围绕着前者进行的,因此经常被按察司的司员们抱怨说御史抢了他们的工作。而后者因为兹事体大,通常不会轻易发生,像需要天子首肯的正御史级的诉案更是要好几年才会有一次。而每一次诉案的发生,通常都意味着一次天子与公门的冲突。
    对于公门(立法的国士府,行政的尚书台,辅助司法的按察司、提刑司都是公门),由其是看重政绩的政府来说,御史台的这种诉案是极其讨人厌的。这不仅是因为如果败诉,在应诉部门的公士将会被记上一笔,严重的甚至从此失去前途,更是因为他们不喜欢天子用这种方式干涉政治。
    而对于被《天纲》束缚,不得涉政的天子来说,这却是他唯二能间接涉政的方式,另一个则是大理寺第九寺卿的权力。因此,这些年来,天子与公门各方在不断的冲突之后算是达成了默契,天子不轻易发起诉案,公门一方加强自律提高治政水平的同时也不再谋求拆分御史台了。
    可惜的是,这么多年的惯例在我

第十六章冲突(补)(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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