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便吧?
如此小事,根本不需惊动府尹,早有当值推官接案。
问了缘由,其实案情很简单,此番询话,不过是公事公办。
“是谁打了人的?”
“无人打他…是那牛二横行霸道,欲当街对女眷无礼。小人劝阻,反被其拉住要打,幸亏有这位好汉相帮才未伤着。牛二盛气要打这位好汉,反被自己摔倒。小人所说均实,这牛二是此地有名的泼皮,有众街坊为证。”
整个过程大致如此,不过被王伦颠三倒四地一说,确实显得牛二罪有应得。所谓牛二自己摔倒云云,放到对众街坊对他的评价之前,也是故意为之。
总之是大事化了,小事化无,还要把牛二的劣迹先摆出来。这样一来,也许不但无功,还能被颁发个什么“见义勇为”、“好市民”之类的奖章也不一定。
“胡说!明明是这个外地人仗着拳脚上功夫欺负本地人!现在小人脚也动不得了、腰也伤了,请大老爷做主!”牛二说完,直挺挺地跪下。
哪里见到腰上有伤了?再说明明见到石秀一脚揣在他的咯吱窝,根本没有脚伤这回事啊?而且他这一跪也甚是灵活,只能说恶人先告状、坏人难磨。
那推官见牛二如此腌臜,也懒得计较,也不问石秀口供和街坊证词,便随口判下:“牛二,我多闻得你的劣迹,今日之事,总与你平素为害街头相关。不过斗殴滋事,总非我大宋律法所不容!所以石秀,你打人在先,本官判你赔
第74章 斗殴非小事(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