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喜欢现代化。”
他想到来女士跟他说过的,“是因为喜欢晚上出门?”
她讶然,“来老师跟你说的?”
他点头,“可以问为什么吗?”
她说,“就是莫名地喜欢,从小就喜欢黑夜。后来长大后,读《2666》,好像找到了一个理由,也许是因为觉得它们本身带有‘忧郁’的气质,我可能就好这一口吧。”
他问,“《2666》怎么说?”
她从包里掏出Kindle,翻找了一会儿,然后念给他听:
“……小区没让画家害怕,相反,他爱上了小区。他各欢夜间回家走在空旷无人的街道上。喜欢街灯的颜色和照在房子上明光线。喜欢移动时跟着他一起移动的影子。喜欢烟灰色的黎明曙光。喜欢聚集在小酒馆、说话不多的人们,他也变成了小酒馆的常客。喜欢痛苦,或者对痛苦的追忆;毫不夸张地说,痛苦已经被无名的什么东西给吞噬了,吞噬之后,变成了一片空白。他喜欢这样的意识:痛苦最后变成空白的等式是可以成立的。他意识到:这样的等式可以应用到一切方面去;或者几乎一切的方面去。”
她说,可能是因为它们本身的“不好”给她带来很多的感触,她喜欢的是那些感触本身,让她触摸到虚无缥缈的意义,感觉到真实。
她说,“我看《2666》的时候,已经画‘夜晚’画了两三年,看到这段的时候,觉得自己也没什么特别,然后就不再晚上出去
分卷阅读27(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