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踏乡记之叹流水兮

首页
关灯
护眼
字体:
第87章 飘落残红秋风起
   存书签 书架管理 返回目录

    纪绪转身对完盛说:“完少爷,你跟她进去把钱付了。”
    完盛问:“付什么钱?”
    纪绪道:“人家‘出条子’,你不付钱。”
    完盛说:“我是说,凭什么我来付钱。”
    纪绪道:“待会儿,吃晚饭,人家还要为你唱首小曲……”
    完盛不悦道:“你不听呀?!”
    “我不听!”纪绪说,“我真的不听,到时候我堵上耳朵。”
    完盛不悦地进屋给诸爱芳付“出台”的银子去了……
    ————————————
    注释
    [1]社长
    元朝是以“社”为社会基层组织。其制先行于北方,元灭南宋后推广到江南,在全国范围内普遍施行。其类型可分为农村与城市两种社制。
    (1)农村社制
    农村立社的本意是劝农。
    元初,北方经过多年战争,农业生产遭到极大的破坏,田地荒芜,人民饥馑流窜。针对这一情况,元廷在至元七年(1270)二月建司农司,同时颁布农村立社法令。
    令文的主要内容是:以自然村为基础,原则上五十家立为一社,各种人户均须入社;社设社长,由社众推举年高、通晓农事、家有兼丁的人担任,免除其本人杂役,专务督促农业生产;社长监督社众,社众服从社长;每社设义仓和学校;社众之间和社与社之间在生产上互相协助。此外,令文还对兴水利、

第87章 飘落残红秋风起(7/15)
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