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世这场官司本来就是吴景胜诉了。
今年5月,也就是电影正式上映两个月前,传奇人影视公司起诉吴景旗下的公司登峰国际索赔1000万,还要求影院、电视、视频网站等停播《战狼2》。
该公司给出的理由是——作为第一部的出品方,虽未参加《战狼2》,但拥有其著作权,而吴景方却未获得许可的情况下,擅自进行改编,涉嫌侵权。
这件事也很简单,这个传奇人影视是《战狼》的联合出品方,也是四个主要投资方之一,投资份额接近17,享有《战狼》20的版权收益。但吴景在拍《战狼2》的时候没带他们玩,所以引发了纠纷。
一般情况下,影视作品的版权,以及衍生品版权等权利,所有投资方都有权拥有,以及分得相应收益,不管是主投主控方还是加磅投资方。
但除了主投主控方之外,其他投资方对项目只有收益权,没有任何决定权。而且如果影视作品有拍续集,那么第一部的投资方在第二部中有白了,投资享有版权收益和著作权归属是两个不同的概念,电影所有资方都享有版权收益,但是并不一定拥有等比例的著作权归属。
只要你投资20,20版权收益是一定会有的,但能不能分到20著作权归属,那还得看你对这部电影贡献够不够大。
假设某公司对这部电影的贡献仅仅只是出点钱,一般来说是不太可能拿到等比例著作权归属的……
传奇人一方认为,当
279.《战狼2》有必要提档(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