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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6、土豆条款的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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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一旦离婚,配偶可以分到公司的股份,但不会对公司的控制权造成冲击,继而影响到公司的上市、融资、并购等资本运作。
    具体的做法就是像打造员工持股平台一样,给夫妻俩弄一个有限合伙企业,配偶当lp,创始人当gp。
    第三个方案是,要求夫妻俩签署婚前财产协议,解决掉离婚对公司可能造成的一切隐患。
    这三种方案,把创始人未婚、已婚的状态全部都考虑进去了,同时也给了创始人多样化的选择。
    目前远景资本、手机产业基金、复兴工业产业基金投资的数百家企业,其创始人全部签署了土豆条款。
    但在涉及财产的三大解决方案中,中国和美国创始人的选择有非常大的差异。
    美国未婚创始人,基本选择第三种方案,签署婚前财产协议。
    美国已婚创始人,因为很多都签署有婚前财产协议,轮不到远景资本替他们操心,有自己的私人律师。
    中国的未婚创始人,大多数选择了第二种方案。
    如王微就选择了把自己的股份分一半给杨蕾,只要全部的表决权。
    不过这也不意味着杨蕾能拿到王微持有的27%股权的一半。
    王微2005年创办的土豆网,结婚是2007年的事。
    谷惙
    婚姻存续期间的股权增值,这一部分是需要对半分的。
    夏景行估摸着,王微结婚前的土豆网股权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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