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那位看来你有些意见的女士是对的啊。
作为一个东海人,她还第一时间注意到了另外一点,1984年发生的案子,直到1989年才最终被判无罪,也就是,官司打了整整5年!
打5年的官司,厉害!
“那位女士没有说的是,美国最高法院的判决,导致超过四分之三的美国民众,非常愤怒,当时上任不久的美国总统老布什,直接建议通过一条宪法修正案来推翻最高法院的决定,”
“美国国会马上起草了谴责最高法院的议案,该议案在众议院全票通过,参议院仅三票反对,”
“在这样的态势下,美国国会很快起草并通过了一部新的国旗保护法案,《国旗保护法》,”
“获得自由的约翰逊得知这一消息后,觉得又到了自己出马的时候,遗憾的是,这一次,一位女士抢在了他前头,”
有些人忍不住笑,按说是挺严肃的一件事,怎么听起来忍不住笑呢。
还有,那些人,好像只是为了出风头吧。
“在89年10月30,也就是《国旗保护法》生效的当天,一位来自西雅图的艾奇曼女士,在美国国会大厦的台阶上,烧了一面星条旗。”
“艾奇曼被当场逮捕,并迅速被判违法,最后,又闹到最高法院,1990年6月11日,美国最高法院,再一次判定艾奇曼这样在公众场合烧星条旗合法,同时又一次裁定保护星条旗的《国旗保护法》无效……”
第六百零五章 捋一捋(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