倾:“我读过你的书,《社会论》,写得很深刻,我真的对其中不少部分感兴趣,但是我总觉得书里面有些关键部分你略过了。”
“能具体点么,是哪个部分?”
“比如法律,能讲一讲你对法律这个概念的理解么?”
“”
直入主题。
阿尔伯特看着面前这位年轻人,思考了下,点头,按照自己看过的和记住的说了出来:
“国家的统治工具,国家强制执行力的保证,社会秩序的保证。”
年轻微微摇头:
“不不,不是指这个,这个书上有的,我的意思是,它的制定和生效,这个过程和结果是怎么回事。”
阿尔伯特略微思考了下,点头。
然后他概括地讲道:
“按我听过的一句话来说,法意为入罪的基础,伦理为判断的依据,体系当中,划定犯罪行为的条文的意义是绝对底线,一般意义上的伦理道德决定执行条文的合理性,也即,法不强人所难。”
“譬如受到攻击的受害者有自我防卫的权利,不能使其因保护自己而获罪,这是对其生命财产安全的侮辱和侵犯。
再如一位丈夫有权利保卫妻子,妻子有权利保护丈夫,夫妇有权保护儿女,儿女有权维护父母。”
“如果法律剥夺其在伦理道德意义上的权利,要求他们袖手旁观。”
他肯定道。
“那我们可以说它是不合
第132章 第一百二十?章:与路德维希(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