沉稳点头转回主题,“将金英彦带回自然不成问题,但我们不得不回到最初的疑问,要以什么样的事实和依据,涉嫌何种罪名,去向检察院出那份起诉意见书?”
无非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
但这句话说起来简单,实际判定起来何其之复杂。
几个相连的意外,真的可以作为定案依据吗?
退一万步讲,该事件后果并无人伤,只造成了财物损毁,真能判又能判多久?
谁又能保证此后,金英彦不会继续“计算”?
不过在定点到人后,情况与之前又有所不同。
接受现实后,耿爽迅速复活,眼睛滴溜溜转了转,“我咨询过医生,情绪认知障碍,种类繁多,非常复杂,但肯定算是精神类疾病的一种,直接强制医疗呗?”
实践中,我国对精神病患的管理本就存在诸多难题。现行有关规定是由家属管理为主,社会管理为辅,倡导送入精神病院进行看护。
公安机关对肇事肇祸精神病人从业务上进行管辖,也就是说应该掌握这类人员名单,了解人员去向问题。
但是实际管控责任不在公安机关,因为不可能有那么多闲置警力去守护。
也因此,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管理一直是个社会难题,脱管的病患伤人甚至杀人也曾见诸于报端。
简子丹补了一刀,“对于普通的肇事肇祸精神病人,强制医疗不失为一种方法,但对金英彦,总觉得这
209 下次直接画身份证(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