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尤其在国内,犯罪侧写并不能发挥主流作用,原因有多方面。
首先是培养一个合格的侧写师非常之难,对侧写者本人的要求极高,各方面知识的储备就不用说了,本就是思维推论,自然还需要侧写师时刻保持绝对客观,但人生而为人,哪那么容易做到这点。
其次侧写本身适用范围较窄,它需要从案件本身挖掘罪犯的心理活动,这个过程自然不能纯推论,任何一个案件都不会只采用单一证据去定性,需要步步佐证,故而单一案件其实不太适合侧写。
换言之,犯罪侧写更适用于连环作案,尤其是变态杀手这种有突出特点的案件。
众所周知,我国很少有此类犯罪分子出现,这也一定程度决定了侧写的辅助地位,不会大范围推广应用。寻本溯源,这也是由法律的谨慎性和逻辑性决定的。
当然还有第三第四,这里就不一一赘述了。
总而言之吧,国内这行当的高手挺罕见的,日常大部分案件也确实派不上用场。
扯的有点远,边看向开门人,周南边琢磨着,要不回去翻翻书,临时抱抱佛脚,看能不能回忆起些来?
多少有点不着调。
开门人身材瘦小,獐头鼠目,望之就能让人不自觉的抓紧手机。丫贼眉鼠眼的开了条门缝,左右瞅了两眼,看到了周南。
“冷头儿,这人眼生啊。”
冷秋根本不废话,一伸手,连人带门推了进去。
197 光明正大的“跑路”(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