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她一部分的事实。
首先,他们确实怀疑过孟眉的自杀,但是缺乏证据。
“我们一开始就想拿到那里的监控录像,但是被拒绝了。”如果是恶性案件,那警察至少可以拿到搜索令一类的东西。但只是自杀案的例行调查,别墅里的物业公司就以“正当理由”拒绝了。
“为什么!”柯非惊叫。
“那个别墅区里住的都是什么人啊?监控录像你以为那么好拿吗?人家都要隐私权的。”警察说,“再说,人家是说录像丢失啊,我们没有搜查证,怎么能让他们拿出来呢?”
与此同时,关于孟眉可能是“自杀”的证据却一再出现。
“遗嘱有了,去医院检查的验血单和ct以及医生的证言都证明了她既有自杀的理由,也有自杀的可能。”警察一摊手,“再说,死者的丈夫一再的要求我们尽快结案,我们也没有办法再查下去了。”
柯非尖叫:“就是他杀了孟姐啊!”
“我们也怀疑过啊!”警察说,“可是作案动机呢?为钱吗?孟眉遗嘱可是把公司留给她的朋友了,也没见朱诗文抗议啊。”在遗嘱公布前,警方是打算做最后一把努力的。可遗嘱公布后,最后的可能也消失了。因为朱诗文是可以抗议的,虽然遗产官司很花时间,但他是死者的丈夫,天然的继承人,他是有理由抗议遗嘱的合理性的。但他没有,所以警方认为他至少不会因为钱的原因想杀孟眉。
“据我们所知,孟眉的朋友关系非常单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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